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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租房给邻居 17年后房子竟已"出售"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2日  新闻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今年50岁的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红鞋管区木棉村村民周进贵和老婆吴亚凤,怎么也想不到17年前好心将自家的房子租给邻居符忠光一家居住,如今竟然被符忠光一家说成是房子当年已经卖给了他们,以致无法要回自家的房子。

“租金”500元“租房”17年

    吴亚凤告诉商报记者,老公周进贵从部队转业后,于1989年经乡政府同意,在原军田乡市场规划区,靠近公路第一防线建起一间小瓦房,一家人一直在此居住到1993年。后来,他们搬回农村居住。1993年下半年,他们发现邻居符忠光一家竟将稻谷放到自家的房子里。当时符忠光的老婆向他们求情,让吴亚凤一家同意其把稻谷放在这。

    随后,符忠光一家又将500元“房租”交给吴亚凤,并表示只要吴亚凤一家需要随时都可以搬回来。心肠慈软的吴亚凤经不住他们的求情,就下500元答应了他们的租住请求。

“当年花500元买下了该房”

    到了2009年,吴亚凤准备要回房子,可符忠光一家竟然反口不承认。据吴亚凤介绍,一开始符忠光一家以吴亚凤没有该房的土地证(当年历史原因,该规划区的房子都没有土地证)为由不承认房子是她们家的,后来找到相关证人证实了房子的所有权后,符忠光一家又称当年500元不是租金,而是以500元购买了该房子。

   “不包括土地的钱在内,当年我光是购买砖瓦、木材等建筑材料就花了4580元,怎么可能以500元的价格卖出去呢?”周进贵表示,“而且你要说购买了房子,肯定要签署相关的文字协议啊!”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还是无法法解决问题。据吴亚凤介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庭长纪明杰曾亲自调解,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并问他们是否可以接受4000元甚至5000元的价格来代替房子。吴亚凤说:“纪庭长曾向我们表示7月30日开庭审理。”

部门说法:500元购买不合理案子正在审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司法所工作人员郑学民表示,关于此房的纠纷问题,他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始终难以调解下来。郑学民还表示:“500元购买下这间房子显然不合理,光是建房子的材料费用都不够。”

    随后,记者致电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庭长纪明杰,纪庭长表示,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进行调解的问题,纪庭长没有正面回复,只表示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符忠光)是想给原告(周进贵)补偿一些金钱(留下房子)。而对于是否将于7月30日进行开庭审理,纪庭长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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