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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适房申请人数已超过2200人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8日  新闻来源:南海网
   

    17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截至8月16日,短短9天里,全市已有超过2200名申请人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格。在市民积极申请的同时,居委会和街道办的初步调查也已经同步展开。记者就申请过程居民常见的一些问题咨询了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

  对于目前经适房申请过程中,市民反映较多的“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等问题,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申报环节,这些证明首先要由市民如实申报,“以收入证明为例,申请人如实填写,有工作的,单位要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交街道办事处核准出具;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对于房产证明,在海口拥有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即可;承租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借住的,应提供房屋借住情况证明;而有些有房子没有办证的,就要居委会办事处实地进行调查。“现在,有很多申请人误以为要到海口住建局开具‘无房证明’,其实这一步骤是多余的,住建部门在后续的审核阶段,会再对此进行核实的,申请人不必再为此奔波”。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在市民积极申请的同时,居委会和街道办的初步调查也已经同步展开。入户调查时,工作人员不仅要实地查看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还要跟申请人邻里进行了解,这之后还要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走了这几道程序才能完成第一个初审。

  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1、跟父母住在一起,经适房该如何申请?

  海口市民陆女士说:她的父母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在海口龙华区,哥哥成家后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而且哥哥的户口和父母的也在一起,哥哥想申请经适房,是否要把户口单独转出来才能申请?

  海口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情况,陆女士哥哥的户口不用单独转出来也可以申请。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及亲兄弟姐妹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分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收入、现有住房记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

  2、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海口,怎么申请经适房?

  家住海口赵先生说:他的户口在海口,但他老婆的户口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上周,咨询工作人员时被告知,要到鹤岗当地开一张无房产证明,但他咨询鹤岗房产局后,对方却不给开,询问该怎么办?为什么要开这样一个证明?

  海口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就国内来讲,任何一个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都应该给为市民提供开具无房产证明的服务,请这位市民再积极跟当地房产局沟通解决此事。开具无房证明或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是为了防止经适房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

  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在申请过程中,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海口的情况比较多。海口市对此的规定是,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夫妻双方一方为海口以外非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3、非海口户籍申请者到哪领表格?

  许多申请人直接到社区居委会或到区房产局领取表格,结果被告知跑错地方,目前发生不少这样的情况。

  据工作人员介绍,其实,有海口城镇常住户口的,应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领取表格。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在本市辖区内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缴交社保费年限证明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符合这一条件的居民,应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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