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颁行后,海南房价突飞猛进,由于房产交易的特殊性,从看房、预订、签合同和过户需要一段时间,不断变动的房价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利益当前,签了房屋合同又反悔的案件近来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记者日前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口四个区的法院近来均受理了不少房屋卖合同纠纷案件。
房屋涨价卖方反悔
3月30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典型的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刚刚签好合同将房屋卖掉,结果房价却迅猛上涨这让卖房的姜某感到非常后悔,为了利益他拒不履行卖房合同,结果被买房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原告利某于2009年12月通过中介公司联系购买姜某的一套总价17.5万的小户型房子,双方又签好房屋买卖契约,利某交了定金5000元和房款5.5万元,其余的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交清。在陆续办理一些手续后,姜某将钥匙交给了利某,利某也就对房子进行装修并搬进去住,只等姜某到房产局过户后将尾款付清,便能真正拥有一个家了。
然而此时姜某即拒绝出示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没有房主的配合,中介公司无法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期间,姜某和利某协商提出要抬高售价,由于协商不成,利某将姜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作为被告的卖方律师在庭审中称:“2009年12月底的房子到2010年1月短短几天时间就涨了一倍,原来的17.5万已经涨到30多万,这让这份购房合同显失公司。房价如此暴涨,是我们都不可预见的,作为一个卖房子的老百姓来说,这是很大的一笔钱,因此卖方才是受害者。而原告买方却随手得到巨额利益,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等价、公平、有偿原则,请法院判处解除合同的履行。”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称,显失公正是指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被告的房子是11.5万买的,卖17.5万,且在2009年12月初这也是正常的市场价,请求法院对卖方因市场变动不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卖房能否反悔意见不一
对于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情况,记者4月15日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海口市民,结果发现市场对此也是意见不一。市民何先生说:“我想应该可以吧,只要所有的手续没办完,钱没交完,房子还没过户就可以反悔,因为这算是还在交易过程中,另外房价涨了人家不卖了这也正常,总不能强买强卖呀。”而市民周女士则称:“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没有违约,另一方就不能解除合同,应该根据合同履行责任,让法律说话。”
卖主拒不交房可通过法院直接向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的赵亮律师说,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在合同约定好过户时间的情况下,如遇到房产不配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勒令卖房人履行合同。如卖房人仍不执行,买家可通过法院直接向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定价,且不存在把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太多出卖,就不存在因房子涨价而令合同显失公平的说法。
对于要买房的市民,赵律师支招,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的准确时间,并约对方不配合过户时应承担的违约金。律师建议,买房时首先要看权利人,也就是看房子是谁的,有没有共有人,还要看房屋的“他项权利”,如有没有被抵押,看看是不是权利人在委托销售等情况。另外,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最有力的规避风险方法就是在合同违约责任一栏中详细标明双方的责任义务,如毁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